隨著網路搜圖越來越快速,使用者似乎早已忘了版權的概念。今天一早看到 #吳念真 的文章,只能嘆口氣,怎麼又犯這種錯誤呢?如果大品牌在管理上不以身作則,那麼誰能為圖像版權以及肖像權努力?並非所有產品代言都可恣意使用肖像,這部份需視合約內容而定。

翻了翻這期端午節的DM,推測事件發生的原因與可能說法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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